全校党员干部:
近日,市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营商环境建设13起负面典型案例的通报》(徐纪通〔2019〕2号)文件,通报了“丰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松磊等人履职不力问题”等1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特别是作风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仍然存在少数单位和人员大局意识不强、作风建设不力、纪律规矩松弛、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从严整治、坚决查处。我校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和监管职能,强化作风建设。
中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
中共徐州市纪委通报
徐纪通〔2019〕2号
中共徐州市纪委徐州市监委关于营商环境
建设13起负面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徐州高新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 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机关作风持续好转,营 商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但是督查发现,机关“庸懒散拖浮”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群众反映集中、 企业反响强烈的作风顽疾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2018年度查处的营商环境领域负面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丰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陈松磊等人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6月,丰县域管局执法大队在现场处置某 商店违规出店经营、乱贴广告行为时,该大队多名队员与经营者发生正面冲突并造成损伤。陈松磊及二片区街长蒋刘振、郭 绍静等人履职不力,教育管理不严,现场未釆取有效防控措施, 致使对商业经营者殴打致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1月,陈松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刘振、郭绍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6名涉事人员分别被判处刑罚。
2.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副局长孟庆雷 未正确履职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孟庆雷在负责沛县 开发区污水治理工作期间,对项目实施不安排编制预算,不按规定与施工方签订合同,致使工程结算时无法确定工程造价, 引发经济纠纷。孟庆雷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破坏营商环境。2018年10月,孟庆雷受到记过处分。
3.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局长刘洋行政慢作为问题。2018年1月11日,根据徐州电视台记者要求,刘洋安排分局工作人员对睢宁县某加油站柴油质量进行抽检。抽样结束后,刘洋迟迟不安排样品送检,在单位三次提醒和督促下才于1月25日送检。1月30日,徐州电视台致电询问时,其以记不清、不能说、再落实等为由进行推诿。刘洋工作作风漂浮,存在慢作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刘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琨 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6年,王琨在担任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助理期间,利用负责市政监察队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项目经理等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1.5万元,为其在道路改造、建设项目“开口”审批方面提供帮助。王琨党纪观念松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018年10月,王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新沂市安监局服务企业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8年2月,新沂市某公司在办理用地使用税减免备案业务中,向新沂市安监局申请开具“用地证明”。但新沂市安监局以该公司在上两年度未向其提出申请为由不予办理,导致公司投诉不断。直到2018年3月新沂市作风办介入调查后,新沂市安监局才肯为该公司补开相关证明。新沂市安监局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不强,遇问题“推拖绕”,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月,新沂市安监局被通报批评。
6.铜山区财政局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赵友明利用职务 便利收取企业“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7年间,赵友明利用分管企业项目建设资金的职务便利,在向企业拨付技改项目、减排项目、创新项目、新能源项目等配套资金过程中,千方百计给企业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按照给的多少排定拨付顺序,先后收取20余家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好处费合计190余万元。2018年6月,赵友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贾汪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孙胜利违规收费、吃拿卡要问题。孙胜利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在排污费征收、环境监测验收、企业环保设备工程升级改造、专家评审费、减免企业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收受企业财物,将个人消费强行在企业报销。孙胜利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严重侵害企业利益。2018年12月,孙胜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鼓楼区卫计委医政医管科负责人史勇违规捆绑收费问题。2018年9月,史勇在为鼓楼区某医疗机构办理年度校验时,人为设卡,强行向该机构收取“卫生工作者协会”会费,侵害了企业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史勇利用行政许可权,违规捆绑收费,破坏营商环境。2018年10月,史勇受到记过处分。
9.云龙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涛等人判错案造成无辜案 外人成“老赖”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陈涛在未核实清楚被告真实身份的情况下,无故将案外人沈某认定为被告进行审理,并向其公告送达法律文书。2018年3月,云龙区法院缺席判决案外人沈某给付周某某货款及银行利息,造成错案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陈涛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无辜案外人成为失信人员,并被媒体曝光。2018年9月,陈涛受到记过处分,书记员崔朝宇被通报批评。
10.泉山区安监局副局长杨彪行使行政处罚权“不避嫌”问题。2018年7月,杨彪的父亲被国基物业公司辞退,引发杨彪对该公司不满。同月,杨彪收到关于该公司的投诉,在安排本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后,决定对公司违规问题立案调查。杨 彪与国基物业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未依法申请回避,仍参与案 件查处工作,致使公司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损害了党和政府 形象。2018年10月,杨彪受到记过处分。
11.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刘伟 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7年12月,在全囯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刘伟利用分管开发区商城创建的职务便利,借食品 安全检查之机,违规收受某商场送予的高档香烟5条,价值4000元。刘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企业礼品,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刘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徐州市民政局救灾与社会救助处处长魏忠刚行政不作 为问题。魏忠刚不认真落实市区低保对象、特困职工水费优惠 政策,只是定期与首创水务公司结算每户每季度减免15吨水费事项一直未与康宏公司定期结算,造成部分低保户长达两年时间未享受到水费补贴,共计1万余元,被市直机关违规收 费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督查发现。2018年7月,魏忠刚受到记过处分。
13.徐州市宏伟测绘制图公司总经理陈宪章违规收费问题。2017年7月,原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徐州市宏伟测绘制图公司,向新建商品房产权人违规收取配图资料费,共计44万余元,侵害了群众利益,被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发现。2018年9月,陈宪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除了上述典型案例之外,工作中还发现其他一些负面典型 问题,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与市12345热线推诿扯皮问题; 徐医附院骨科在病人出院后继续收取住院费问题;丰县首羡镇 卫生院违规收取诊疗费问题;沛县市场监管局个别工作人员有 章不循、自设门槛,引发企业投诉问题;云龙区、贾汪区、铜山区民政部门工作作风不细不实,对待残疾人、伤残军人缺乏人文关怀,群众反映意见较大,服务缺少“最后一公里”问题;云龙区 子房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引发群众投诉问题;开发区税务部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不详细告知后续办理事项,造成企业连续被处罚问题等等。
上述案例,反映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特别是作风提 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仍然存在少数单位和人员大局意识不 强、作风建设不力、纪律规矩松弛、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严重 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从严整治、坚决查处。广大党员 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 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 委三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把严肃查 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的部署要求上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 座谈会提出的“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切实履行营商环境建设的主体责任,找准本地区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主攻方向、剖析问题根源、查找工作漏 洞、完善机制制度,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坚决做好简政放 权的“减法”、监督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努力营 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推进廉洁政治“三清示范区”建设,围绕实施“亲清营商工程”,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媒体曝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破坏营商环境的问 题线索快速反应、快查快办,对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违法行政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杈受监督、失责 必追究的意识,为推动徐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中共徐州市纪委
徐州市监委
2019年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