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自己时不时被邀请参加招投标、供应商比选等各类活动,某国企纪检监察干部老李感概:“我实际上并没有发挥多大作用,更多的时候感觉自己好像被裹挟着,成为了一种装点门面的摆设。”老李在深感疲惫的同时,言辞间透露出一些无奈。
“老李”们的心态不难理解。监督若是形式大于内容,反而成了“挡箭牌”,有一种被牵着鼻子走、被裹挟的感觉。反观“裹挟者”们,或是对监督工作十分重视,诚心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帮忙把关;或是对监督工作不置可否,想让纪检监察人员“装点门面”;或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相关活动有不规范的地方甚至信访举报,就将责任风险转嫁到监督者身上;或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通过让监督者现场“监督”,使其和自己成为同一个战壕的“战友”……
“被裹挟式”监督,哪怕是出于善意,也会严重浪费纪检监察机关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得纪检监察机关陷入其他部门的具体业务而疏忽了自己的主责主业,最终“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越俎代庖直接从事管理和监督,还可能使被监督者滋生新的不担当、不作为。
“被裹挟式”监督要不得,必须加以纠偏和改进。一方面,被监督者要强化法纪意识和担当精神,做好研判,敢于拍板。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善于说“不”,厘清行权边界、明晰职责界限,谨防监督外延泛化,该放手的要放手,该出手时要出手,不被“裹挟”左右。(张爱民 泰州市文旅集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