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22 信息来源:泰州市纪委监委
日前,经泰州市委批准,泰州市纪委监委对兴化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海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海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规矩意识、纪法意识,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贪恋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追求低级趣味,多次参与赌博;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
吴海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海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海盈简历
吴海盈,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江苏兴化人,大专学历,1983年1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0月,任兴化市临城镇党委书记、市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2011年1月,任兴化市临城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2年5月,任兴化市委办公室主任;2016年1月,任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办公室主任;2016年7月,任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7年1月,任兴化市政协副主席;2021年1月,被免去兴化市政协副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