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61) |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严格干部准入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基本条件有哪些?

点击率:      发布时间:2021/09/17 11:05:51

编者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为帮助大家学习贯彻《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对《规则》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条文内涵进行阐释。本网陆续推出释义内容,敬请关注。

第六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释 义】

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干部准入制度和纪检监察干部基本条件的规定。

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权威地位和重要职责,这既是信任,也是考验。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打铁必须自身硬,只有首先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好职责。党中央始终要求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纯洁、坚决防止“灯下黑”,人民群众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满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责任。

严格干部准入制度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切实履行好职责使命的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必须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是政治上合格、政治上过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有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自觉,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政治强、站位高,谋大局、抓具体,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如果政治上不合格、有问题的干部加入这支队伍,就会贻误党的事业,损害党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在准入上把关,首先要从政治条件上把关,就是严把政治安全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监督机构是纪检监察队伍选人用人的“守门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严格把好关口。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把入口关,把各个层次优秀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机关来、用到关键岗位上。干部监督机构要以高度负责和敢于担当的精神,严把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群众反映强烈的从严把关,坚决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净化纪检监察队伍政治生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对纪检干部队伍人员素质提出明确要求:纪律检查工作人员要坚持党的原则,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做遵守党规党法的模范;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工作;要廉洁奉公,刚直不阿,严守机密,绝不容许徇私舞弊,包庇坏人;等等。《规则》在已有规定基础上,结合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承载的使命和职责,突出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按照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履职条件选人用人。这个标准就是政治标准、政治条件。只有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才能为纪检监察队伍不断注入源头清水。这是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的现实需要。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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