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我校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不断强化清朗校园氛围,10月24日下午,校纪委开展了“清朗幼专·廉讲堂”第三讲,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纪检委员章飞老师主讲。学校全体专兼职纪检干部参加。
章飞以“怎样区别定性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为主题开展了讲座,他明确指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除了可能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之外,还可能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罪名,须加以辨析厘清。
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章飞从三个方面对行为后果进行了区分解析:一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之区分,区别在于两个方面:一客观行为不同、二立案标准存在差异;二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之区分表现为:一犯罪主体差异、二经营活动差异;三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之区分,可从两方面区分认定,一看是否有真实经营行为、二看是否承担市场风险,且强调指出:实践中若国有公司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亲友共谋,内外勾结,借经营活动之名,行侵占公共财物之实,则该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亲友构成贪污罪共犯。
本次讲座从法律视角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进行了剖析,既使与会人员对有关法律知识有了深度理解,也强化了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