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当前,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正在稳步有力推进。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一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指导意见 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的协作配合 下一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第二批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
【关闭】
纪检监察处版权所有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技术支持: 信息网络中心